来源: http://www.gd.gov.cn/gkmlpt/content/0/138/post_138542.html#6发布时间:2005-01-20
使用商品条码,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。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,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,应当注册本分支机构的厂商识别代码。
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,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,应当重新申请注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