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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

来源: http://www.gd.gov.cn/gkmlpt/content/0/138/post_138542.html#6发布时间:2005-01-20

第七条

使用商品条码,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。
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,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,应当注册本分支机构的厂商识别代码。

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,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,应当重新申请注册。